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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盗抢险怎样计算,哪些情况不予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271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全车盗抢险怎样计算

全车盗抢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损失险为车价的1.2%收取,全车盗抢险是按车价的1%收取的,就是760元的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以及期间车辆损坏或车上零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近几年车辆盗窃案的不断上升,此险别变地格外重要。此险别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并只有在投保车损险的前提下才能投保。

保额由车损险保险金额按使用年数折旧而定。

费率为:六座以下客车1.0%;六座以上客车(含六座)和其他车辆均为0.8%。

保费=保额×费率

注意事项: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如轮胎、保险杠等)保险公司不予索赔;

2、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其他的,如机动车辆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

二、哪些情况不予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如果您有其它疑问,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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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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