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约车司机“迷途”
京、深圳、广州三地几乎同时发布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北京地区要求,在京行驶的网约车必须是北京牌照、司机必须是北京户口。据滴滴公布的数据统计,全国在滴滴平台注册司机超1500万。如果《意见》进入实施阶段,这意味着,在北京,占绝大多数的外地户籍、外地车牌的在京网约车司机,将失去从事这份工作的资格。
这些围绕着分割北京城6条环路和8条高速公路生活的群体,经历了移动出行行业从无到有的过程,在几家市场巨头的逐鹿厮杀过程中,也获得过巨额的补贴红利。他们曾无比期待着就要到来的合法化,却不成想,在用车轮无数次丈量北京城后,或要被判“出局”。
二、网约车法律规范
严格来讲,包括网约车平台,都不能对有犯罪前科人员加以限制,否则涉嫌就业歧视。这是因为,目前在《监狱法》中有明文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去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乃至至今尚未通过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除要求驾驶员不得有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记录,也没有规定上述犯罪前科人员禁入。
支持“负面清单”的人,或可认为这是现行法规滞后于社会现实。但在法规未修改前,中国互联网协会无权制定与法律相抵触的行业标准。即便这是作为协会的行业性自律文件,其制定过程也不合规范。协会仅与滴滴出行一家“商量”,就发布相关标准,把其他网约车平台置于何地?作为行业标准或协会自律性文件,本该由全体会员单位投票,或者取得多数会员单位的认可。而如果相关禁入标准只在滴滴一家施行,又何必拉上协会“背书”?从这点来看,相关禁入标准不过是滴滴出行为了加强其“正当性”而采取的措施。
网约车驾驶员的职业特征,决定了人们对其有更高的安全要求。我也同意提高这个职业的准入门槛。但这首先应寻求法律的支持,或者说应对现有法规进行修改;再者应一视同仁,对包括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适用同样标准;还有就是,具体对哪类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设立职业禁止条款,应当有科学、谨慎的考量。在缺乏法律支持的前提下,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相关禁入标准,恐怕难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