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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因12元高速过路费被拦下 是否该免费放行?

此文章帮助了553人  作者: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救护车因12元高速过路费被拦下

成都商报讯,连日来,一张救护车滞留收费站的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据网友爆料,12月11日下午3点多,一辆救护车载着危重病人从木城往夹江县城,通过夹江南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要求120救护车缴纳过路费,导致120救护车在收费站长时间滞留。本应争分夺秒救人的救护车为何会滞留收费站?根据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现场监控显示:12月11日14时41分,一辆车牌号为川LLZ120的夹江县中医院救护车载着病人驶入收费站,收费显示应该缴纳12元过路费。“快!我车上有车祸病人,马上放行让我走!”救护车驾驶员放下车窗,要求收费员立即免费放行,而收费站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规定救护车不免费,你要缴费后才能走!”到底该不该交费?双方各持己见,收费员不放行,救护车也不缴费。监控视频显示,中途司机下车到车前拍了一张照片,随后又上车了。眼看双方一直僵持着也不是办法,最终救护车上的病人家属缴纳了12元的过路费,收费员才抬杆放行。15时05分,救护车驶离了收费站。

收费站是否该免费放行救护车

12月15日,记者联系上了当事救护车司机刘师傅。据刘师傅介绍,当天下午2点过,他驾驶救护车前往木城镇接一位车祸伤者,返回时到了夹江南收费站,他告知收费员车上有车祸病人,要求迅速免费放行,但收费员却必须要求交钱才放行。“载有病人的救护车,根据惯例不应该收费。”刘师傅开救护车已有多年时间,他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平时转运病人到乐山、成都,经过成乐高速乐山收费站、成雅高速成都收费站时,只要告诉收费员车上的情况,收费员都会免费放行,但空车都按规定主动缴费。刘师傅表示,之前该院救护车载着病人经过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木城收费站时,有时要收费有时也没收费,“感觉没有标准,看收费员心情。”他认为载有病人的救护车免费通行是惯例,而且当时伤者情况并不严重,所以才停车和收费员进行了理论。

“并非医院出不起过路费,拿回来都是可以报销的。”夹江县中医院救护车车队负责人黄先生表示,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如果高速路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并设置绿色通道,有利于提高急救通行的效率,畅通生命安全通道。对此,夹江县中医院负责人回应,救护车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批评教育,但同时也呼吁应该对救护车统一实施免费通行政策,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相关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对此,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站长黄超介绍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不过,黄超表示,根据公司的规定,出于抢救生命至上的考虑,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会开通绿色通道,并进行免费放行。去年,有一辆私家车载着危重病人去医院,司机不识路,值班负责人请示后,不但免费放行,还主动开车为其带路。

对于高速公路收费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已引起交通管理部门的建议。2016年8月9日,交通运输部就人大建议第4147号关于要求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和人大建议第1306号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进行了答复,交通运输部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上报国务院,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对于加快取消收费公路,交通运输部则表示,由于国家财政资金保障仍然不足,还需要继续利用好收费公路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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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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