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高速“路怒”案宣判
近日,江西首例因为“路怒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驾驶案件落锤宣判。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在高速公路上怒开斗气车的司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发生在2016年12月8日下午1点左右,事发抚州市金溪县境内的济广高速1181km处的快车道下坡路段,有两辆重型半挂大货车发生了两车追尾事故。经查明,事故起因是湖南籍半挂大货车司机陈某,因为“斗气”,不顾危险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变道、刹车、停车,企图逼停后方车辆,结果在第4次强行别车后,造成了后方两辆车追尾,事发路段高速公路因此拥堵了一个多小时,给过往车辆带来了损失。
“路怒症”如何承担责任
路怒症是指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国外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这些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有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故意碾压、撞坏他人车辆的行为,则涉及“故意损坏财产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如果攻击性驾驶行为,有明显伤害他人或者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司机,更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并不承认“路怒症”作为减轻责任的理由,所以,不要拿这个作为挡箭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控制好自己的行为才是正道。哪怕对方司机的“技术潮”,以及面对抢道、加塞等不文明驾车行为,都不应放弃理智,故意追逐、碰撞和打人,否则严重的法律后果会超出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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