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合肥小学门口出车锅

凤凰资讯消息,2月13日下午5时许,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黄屯小学门口,一辆大货车撞倒多辆电动车及行人,事故造成一名8岁女童死亡,4名群众伤势较重,另有十多人受不同程度轻伤。
目击者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一辆装满瓦片的大货车停在小学门前,十多辆电动车倒在货车右侧,能看到地上明显血迹。前来接送小孩上学的家长说,今天开学第一天,正值学校放学,门口人流量大,大货车突然撞进人群,许多人还骑在电瓶车上,想躲已经来不及了。悲剧发生后司机在现场直至警方到来,司机称,事发时踩刹车失灵。事故造成一名8岁女童死亡,十多人受伤,其中两名学生两名家长伤势较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具体案情尚在调查。
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