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变道与公交碰擦
警方从公交车驾驶员蔡师傅那里了解到,当晚他驾驶16路公交车从新街口方向往中华门方向行驶。事发前他行驶到中山南路升州路路口时遇上红灯,便停在了最左侧左拐车道等待。绿灯亮后,蔡师傅便正常行驶并准备左拐。没想到,这时右侧车道一辆小轿车打起左转向灯,强行向公交车所在的车道变道。蔡师傅一个刹车不及,双方便碰上了。这时,意外的一幕发生了。小轿车驾驶员从自己的车上下来之后就开始骂骂咧咧,然后绕到驾驶室旁边,从开着的窗户里爬进了驾驶室,居高临下地对着蔡师傅进行殴打。警方调看车内监控后发现,小轿车驾驶员打人的过程持续了两分钟左右,有乘客上前阻止也险些被打,直到有乘客喊“110”来了,男子这才罢手,并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蔡师傅去医院检查后,发现颈部和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接到报警后,警方查明,小轿车车主王某(男,1991年生,江苏沭阳人),当天在中山南路驾驶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因为强行变道,与一辆公交车发生了碰擦。随后,气急败坏的王某下车从公交车驾驶室的车窗进入车内对公交车司机蔡某进行殴打,造成恶劣影响。目前王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的处罚。(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路怒成本知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互相斗殴导致他人受伤的(轻伤以下),应赔偿伤者:1、医疗费;2、护理费;3、伙食补助费;4、误工费。此外,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斗殴导致他人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伤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伤残赔偿金。
“路怒族”产生肢体冲突的事例数不胜数,多发生于下班晚高峰,当事人一般是年轻人,多因有车抢道、加塞而引起的不满导致,呼吁大家依法解决,报警、走保险或私下协商解决都比使用拳头要好,也呼吁大家文明驾车,少一些引发“路怒”的导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