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母亲骑电动车载娃不幸撞汽车

齐鲁晚报讯,4月15日上午9时许,山东济南天桥巡警二中队巡逻民警巡逻至清河北路与水屯路路口附近时,发现前方车辆人员拥堵不堪。民警迅速下车上前进行查看,发现在现场有一辆商务别克车 ,地面上还倒着一辆电动车,有一名中年妇女和两个小女孩坐在地上哇哇大哭。民警见状立刻跑上前去,把孩子抱起来,而另一个孩子紧紧抱着躺在地上的中年妇女不肯松手。由于现场比较混乱,仍有不少车辆在旁边穿行经过,容易造成危险,于是民警在周围区域设立警戒带,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看到现场的俩个孩子脸部都有擦伤淤青,均受到不同程度惊吓,民警对孩子进行了耐心安慰。事后,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赶到了现场,120医生初步诊断中年妇女的腿部骨折。随后,民警协同120急救人员将受伤女子和两个孩子送上救护车前往医院救治。事后,民警了解,当日市民韩女士骑电动车带着两个女儿外出行至事发地点时,与一辆商务别克发生碰撞摔倒在地受伤。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目前,此交通事故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车祸赔偿标准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