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盘查见男子路边疯狂拔草吃

当时义乌市交警大队义亭中队民警正在执行酒驾检查,在距离设卡检查岗大概80米左右的距离,一辆黑色奔驰突然停了下来,民警远远地看见一名男子从驾驶室下车,跑向车后方路边的小山坡,但没爬几步就滑了下来。民警立即赶过去将该男子控制住,一阵浓烈的酒气从男子嘴中飘出。民警多次要求男子配合检查,吹气进行酒精呼检测,但男子一个劲地重复:“我没喝酒!我没开车!”民警调出了前几个路口的监控,确定男子就是奔驰车驾驶员,并把监控照片给男子看,但男子态度强硬,始终不承认。见逃跑无望,为了拖延时间,驾驶员竟然拔了自己身边沟里的草吃了起来……“我们一直在劝他,别吃了,他不听。不停地拔不停地吃,可能有部分吃下去,有部分吐出来,拔了二三十次总有了吧,那个沟里有一片草,一片草都被他拔光了。”当事民警告诉记者,驾驶员坐的位置,左右各半米范围内的草,几乎都被拔了,仍不愿意接受酒精检测。磨蹭了约半小时,派出所支援警力赶到,这名驾驶员被强行送往医院抽血检验。
酒驾的处罚标注
经查驾驶人马某,山东人,在医院抽完血后,最终测出来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56mg/100ml,属醉酒驾车,等待马某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在法律面前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更不能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