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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推婴儿车高速上走 危险举动吓坏交警

此文章帮助了256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推婴儿车高速上走

前不久,南京高速二大队交警在与二桥高速连接的绕城公路巡逻时,发现一对夫妇推着婴儿车在应急车道行走,而此时天色已黑,后方车辆很难注意到这对夫妇,因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这可把交警吓坏了,他们赶忙靠边停车,并在第一时间将这对糊涂夫妇带上车。经了解,这对夫妇从外地来南京,在收费站被客车司机“忽悠”说到了目的地,下车后转了一圈后发现还在高速路上,不知所措的他们打算从高速路走到玄武大道。交警对夫妻俩进行了严肃批评,再三叮嘱要提高安全意识,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报警求助,不能带着孩子步行走高速。夫妻俩此时才意识到行为的危险性,向交警道谢的同时称以后再也不能干这种傻事了。随后,交警开车将他们送下了高速。(来源:网易新闻)

行人上高速太危险

高速公路上本就没有设置行人道和非机动车道,而且来往的车辆速度都非常快,因此行人上高速行走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根据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行人非机动车辆不得上高速的。所以,行人上高速实际上是违法行为。

而且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行人违法横穿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因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都会认定由行人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行人上高速公路走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并且还是违法行为。高速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请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不要图一时方便横穿高速公路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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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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