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生重大车祸 9名中学生2人重伤7人轻伤
中新社大连5月10日电 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五中学附近10日下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驾驶一辆越野车连续撞倒多名学生。据大连警方官方微博10日晚间对外通报称,截至当晚21时,撞伤学生中留院救治共为9人,其中2人重伤,其余人员为轻伤或轻微伤。
通报称,5月10日17时51分许,崔某(男,67岁,辽宁抚顺人)驾驶越野车,驶上大连市中山区秀月街南侧12路公交车站点人行步道,将多名放学学生及路人撞伤。
当晚10时整,记者在急诊大厅看到,急救仍在继续。
据大连警方通报,事故发生后,大连交警及大连中山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联动120急救中心开展施救。目前,伤者已全部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初步判明,驾驶员崔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该男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同时,驾驶员血样已采集,酒驾、毒驾及其他检验鉴定正在同步进行。(来源:中国新闻网)
以案说法: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现在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每次事故发生都是一场悲剧,当事故发生之后,除了救助伤者外,更要对肇事者进行追责。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看交通肇事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