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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妻子跳车 一时任性一生悲剧

此文章帮助了49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高速上吵架妻子跳车身亡

5月9日晚上10时15分许,广深高速新塘收费站南出匝道发生一起悲剧。一辆小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乘坐在小货车上的一名女子从车上跳下,驾驶该车的司机刹车不及,致使小车从女子头部碾过,经120急救人员确认,该女子当场死亡。据了解,女死者与司机是一对夫妻,事发时,疑两人因小事发生争吵后,妻子突然从车上跳下,引发事故。事发后,广深高速公路交警介入调查处理。

据一位目击者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广深高速新塘收费站南出匝道一辆小货车停在路上,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子紧抱在胸前,痛哭不已。在他们的身边,还散落有一只鞋。有路政人员在疏导交通,有交警在现场展开调查。

据该目击者介绍称,事故发生晚上10时15分许,当事故小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一名女子突然从小货车跳下,而小货车的司机刹车不及,致小车将这名跳下的女子身上碾过。接到报警后,广深高速的路政人员立即赶往了事发现场,对过往车辆进行疏导。随后,一辆120急救车也来到了事发现场,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该女子因伤到头部,已经死亡。(来源:新浪新闻)

在高速路上行驶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三、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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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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