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菜横穿马路被撞
河南郑州,一辆甲壳虫轿车撞上一位女子,事后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附近居民说,女子是住在马路对面正馨花园的居民,估计是从菜市场买完菜想穿过马路直接回家,结果发生惨剧。
有记者发现,距离事发地点十几米就是一条过街的人行道,但事发时该女子所在的位置显然不在人行道上。目前肇事车辆的女驾驶员已被控制,有关事故的具体原因交警正在调查。(来源:百家号)

行人不走人行道被撞责任怎么分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必然就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在存在过错时同样应当承担与自己过错相对应的责任。因此,行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了图方便而做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