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醉汉“打的”被拒抢车离去
今年4月9日凌晨5时许,俞某与好友在商场通宵K歌后准备回家。因喝了两瓶啤酒和一些洋酒,有些疲惫的俞某决定打车。眼见商场交通枢纽处停有一辆出租车,俞某便拉门坐上车,但出租车司机却表示不愿前往,并下车抽起烟来。俞某跳下还在发动中的出租车与司机理论,还是碰了一鼻子灰。在酒精的刺激下,俞某没等司机反应过来,便迅速坐进驾驶室开动汽车,直行右转并在马路上行驶了100米左右。
开车途中,俞某清醒过来,想到自己是赌气且酒后驾车,立即停车靠边将车钥匙拔下,赶回原处寻找出租车司机。在得知司机已电话报警后,俞某原地等待公安人员到来。经公安人员当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82mg/ml。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俞某的送检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80mg/ml。
法院审理: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俞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当庭宣判,被告人俞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律师说法: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醉汉“打的”被拒抢车离去,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