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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横穿马路被殴打 吃瓜群众不干了

此文章帮助了23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子横穿马路被殴打

6月12日8时50分许,隆回县汽车总站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造成交通拥堵,引发社会关注。

经查,杨某鹏和朋友张某驾驶牌照为湘AYE8**的红色小车经过隆回县汽车总站路段时,差点撞上横穿马路的胡某,双方发生口角,杨某鹏和张某下车后,对胡某进行威胁辱骂,并多次殴打,引发周围群众不满,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导致交通堵塞。蒋某、郭某等人将红色小车掀翻,致车辆严重受损。民警在疏散群众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进一步调查处理时,陈某、陈某龙拦住警车阻碍民警执法,并谩骂、推搡处警民警。增援警力赶到后,民警恢复了现场秩序,将相关涉案人员带离现场。(来源:网易新闻)

相关链接: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

过失相抵是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所以当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时候,机动车车主采取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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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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