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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开车不知撞伤的是父亲逃逸
近日,山东菏泽男子杨某深夜未归,父亲出门寻找却被儿子车辆撞伤,儿子弃车逃逸,父亲伤重不治死亡。次日,在外躲藏的杨某才知撞了父亲。依法传唤杨某后,杨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然而,杨某的家人却告知办案民警不要追查了。交警部门表示,该案中受害人和肇事人虽是父子关系,但肇事人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且还有逃逸情节,他依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中。
交通肇事都是过失,跟是不是直系亲属没有关系,只要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就构成。直系亲属这一情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撞死自家亲人构成犯罪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从交通肇事行为的情节和后果来区分。并不以撞伤的是否是自己的亲人而论,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行为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行为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轻处罚条件
驾车撞人逃逸罪加一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父亲伤重不治死亡,成为父亲节“最扎心”新闻。这就是不敢承担的后果,结果害了自己的亲生父亲。可悲可叹。愿天堂没有车祸,更没有逃逸后的肇事儿子。我们说,善良比聪明重要,行动比认识重要。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当及时履行保护现场和救治伤员的法律义务。如果在将人撞伤的第一时间,不是自作“聪明”地逃逸以规避法律责任,而是立即下车查看伤情,及时将伤者送院治疗,也许“伤重而亡”的结果可以避免。情景不能假设,期人已逝,后果沉重!克以何种罪责,需要法律厘定,但内心背负的“十字架”,却是终生难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