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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各方责任,如何进行赔付?

此文章帮助了298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

家住深圳的小王不久前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行人在出门买菜回家的路上与一辆私家小车发生碰撞,导致自己上下肢各有两处粉碎性骨折,可由于当时行人少,也没有监控设备,事后,交管部门做出了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事故证明,这无法查清该如何是好,难道说撞了就是白撞,小王准备向法院起诉私家车主,但觉得自己根本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说不定法院还会说是自己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寻找律师咨询。

处理结果:交管部门出具的承担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其效力在法庭上也是待定的,和其他证据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而且事故责任并非等同于赔偿责任,只是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而已,所以就算在事故认定中并未划分各方责任,也不影响受害人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益,法院会结合整个案件的证据和相关的事实进行审判,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在事故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判定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的,因此小王可以客观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案例评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是当事人的过错的,若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本案因为小王不理解交管部门事故证明结论的性质,所以担心自己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只要知道了法院是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独立审判,而交管部门的认定结论只是作为证据使用,甚至是可以被推翻的,那么他也不会那么担心了。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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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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