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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因事故停运 停运损失对方赔吗

此文章帮助了359人  作者:张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出租车被撞停运 司机索赔停运损失

2016年11月30日8时,梁某某轿车沿西北环线行驶,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碰撞行经交叉路口的由姚某某驾驶的出租车。经交警队认定,梁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姚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出租车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

法院判决: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应赔

本次事故中,原告姚某某驾驶的轿车是依法从事出租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轿车在该次事故中所受经济损失,应由被告某某赔偿。因被告某某驾驶的轿车已向保公司投保,故被告保险公司有在保险范围内代为赔偿的义务。

律师说法:出租车因事故受损  停运损失应获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的规定,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导致停运,停运损失应得赔偿。

以上就是对“出租车因事故停运 停运损失对方赔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一定要对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并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就导致同一国家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残疾赔偿金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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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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