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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交车起火致一人死亡 现场黑烟滚滚车身面目全非

此文章帮助了400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南昌公交车起火致一人死亡

7月18日14时许,江西南昌市丁公路北站一辆13路公交车起火,车内发现一名男性死者,司机及其他乘客无人伤亡。据车上乘客反映,途中该名男子曾携带一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容器上车。公交车司机称,“我看到他点火,我就疯掉了,我不知道怎么办,我打电话电话都找不到。”目前,死者身份及起火原因正在调查。昨日(18日)下午,南昌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通报,起火的是13路公交车,车牌号为赣AD1283,事发时由东往西行驶,至北京西路与丁公路交界的公交站台起火。事发后,消防部门赶至现场及时扑灭。1名男子死亡,司机及其他乘客无伤亡,事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消防官兵于14时40分将火扑灭。

死者疑为纵火者曾带刺激性气味容器上车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案发路段浓烟滚滚,车身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根据车上司机与乘客的回忆,死亡男子上车时曾携带一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容器,疑似为香蕉水,司机表示死者即为纵火男子,但案情目前尚未有定论,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如果案件事实真的是死者即为纵火男子,难么虽然他在这场火灾中丧生,但公交车所属公司不但不会对他有任何死亡赔偿,反过来还可以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因男子纵火给公家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赔偿,男子虽然已经身亡,但可以其遗产作为赔偿来源。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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