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因“坐得太直”被查到作弊
据看看新闻报道,7月11日上午,在贵州一处驾考科目一的考场内,巡视民警发现两名考生坐得特别直,身体僵硬完全不在考试状态,而且神色慌张。民警觉得不对劲儿,随后果然在他们身上发现了摄像头、接收器、耳机等一整套作弊设备。两人交代在一名教练的介绍下,花一千元考试时听他们指挥即可。目前两人被取消考试资格,而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也根据线索,将一个涉及多家驾校的作弊团伙打掉,抓获四名嫌疑人。
我国法律对驾考都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每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
另外《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欢迎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