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子把实刑听成“死刑” 吓得大闹交警队
日前,男子吴某因严重醉驾被交警查获,交警将酒驾危害性告知吴某,谁知他非但没有反省,还彻底被激怒,原来该男子吴某因为醉酒意识不清楚,交警警告他涉嫌醉驾有可能要判实刑,他把“实刑”听成了“死刑”,当即撕碎文书拒绝配合调查,并大喊道:“我酒驾了我承认,但你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判我死刑,你给我说清楚!”随后其在交警中队折腾了将近两个小时。据调查,吴某今年已是第二次酒驾,驾驶证尚处于吊销状态,而两次酒驾后座上都坐着他未成年的女儿。
酒驾会判什么“实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我国对酒驾的相关惩罚规定,酒驾虽不会被判“死刑”,但其却是对生命极其不负责的的危险驾驶行为,况且该男子还两次带着未成年女儿醉酒驾车,实属不该。如果有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