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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女士撞死骑车老伯 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

此文章帮助了23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基本案情

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上了电动车,结果竟造成骑车人重伤死亡。为此,沈女士不但赔了十多万元,昨天还被徐汇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缓刑)2个月。

案发经过

沈女士是江苏南通人,今年7月12日来沪出差,13日早上,她打算到宾馆对面的超市买点东西,于是由东向西横穿桂林路。由于当时有几辆公交车遇红灯停在路口,沈女士从公交车车头前疾行而过时视线受阻,一头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自行车的范老伯,两人同时倒地,沈女士头脸部及手臂多处受伤,范老伯倒地后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法院判决

沈女士被提起公诉后,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十多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女士不走人行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急穿车行道,导致范老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理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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