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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 致妻当场死亡丈夫构成交通肇事罪

此文章帮助了312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基本案情:

谁说骑自行车违章带人,出了事故就不负刑事责任?本月,通州区检察院对骑车带人造成事故的被告人王某(化名),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今年8月,王某骑自行车带着妻子回家,走到通州区富壁路尹各庄村附近拐弯时,适逢张某驾驶重型货车驶来。王某没有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致使重型货车将夫妇二人连人带自行车撞出,造成王某受伤,其妻当场死亡。

责任认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调查后认定,王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据查,王某当时骑一辆无号牌的自行车,违章带人上路行驶,又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也违反了高法、高检处理交通肇事案的相关司法解释,触犯了我国刑法133条的规定,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年丧妻的王某心情悲痛,后悔不已。他的行为不仅造成家庭破裂、幼子丧母的人间悲剧,还将面临法庭的审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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