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证造假 机关算尽终被识破
忠州新闻网讯8月4日上午08时,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勤务三中队民警在石干路脚湾桥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渝F9M1XX的小轿车驾驶员秦某在民警的指令下很配合的递过来一张C1驾驶证。民警查看了驾驶证真伪没有可疑之处,证件上的照片也是驾驶员本人。本来还窃喜蒙混交警成功,结果细心的交警通过警务执法终端例行查看渝该轿车违法情况的时候,突然发现该车的车主秦某的驾驶证因之前的醉酒驾驶已被吊销。交警立即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车主秦某的证件照,经比对,正是当事驾驶员秦某某。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计谋这么轻易便被识破,秦某顿时也傻了眼。在巡警大队讯问室里,秦某承认了自己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为能继续驾车,将自己的照片粘贴到捡来的驾驶证上,以便应付民警的盘查。目前,秦某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将面临罚款7000元、拘留20日的严厉处罚。

驾驶证造假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另外秦某还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且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还有什么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