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闯红灯被拦反伤协管员
据广西柳州市交警部门8月22日通报,杨某因为涉嫌故意伤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8月18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东大队组织警力在路面继续进行日常整治和疏导。17时50分许,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径静兰大桥桥头,后座搭载着女乘客经过路口时闯红灯。随后,协管员张仲华将男子拦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但男子拒不下车,并情绪失控地拿出U型锁对协管员叫嚣。
当时,交通协管员张仲华着装合格规范,男子还是戳着协管员手臂质疑其身份。随后,男子推着车继续要离开,协管员按着电动车车头请其配合。在此过程中,男子突然加速,导致协管员受到车头的冲力,跌倒在地,造成左小腿受伤。整个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期间,也有群众对杨某的行为进行劝阻,但杨某全程都处于情绪失控状态,最后,在几名警力的配合下,将其控制,并移交新城派出所处理。随后,杨某交代,当天他是搭载着自己的女朋友路过,车也是女朋友的,他以为自己闯红灯不会有事,没想到被交通协管员拦了下来。对于自己失控造成协管员受伤的行为,杨某也表示后悔。目前,杨某因为涉嫌故意伤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伤己又害人切勿怀有侥幸心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又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
行人闯红灯违法的危害性主要在于,行人将自身安全寄托于过往正常通行的机动车能够及时避让,但由于车辆惯性行驶、瞭望或反应不及等原因却易发生人车相剐蹭的交通事故。行人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时,不仅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且对于车辆的安全也造成一定恶劣的影响。如机动车遇行人闯红灯时第一反应就是躲避或急刹车,该种情况下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或追尾事故。而对于一些大型车辆,如果采取上述紧急措施,还易使车辆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结果十分危险。
行人按灯通行等待也有“学问”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在设有行人等候区的地点,遇红灯时应在等待区等待通过。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同时提醒行人等待红灯时切勿距离机动车过近,特别是注意右转车辆,尤其是车型较大的车辆,以免车体或右后轮对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轧。
整治常态化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我市在各路口对行人的劝导不仅有交通民警、交通辅警,还有广大交通志愿者,行人应听从管理者的劝导,做到守法出行。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行人闯红灯等行人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路口交通秩序,营造高压严管氛围,打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交警部门也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做出违法行为,犯错误后要勇于承认,不要等到最后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