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遇交警查酒驾猛喝藿香正气

2017年7月31日,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县城桂西大道查处酒驾过程中,发现一辆越野车在离民警还有10几米的时候突然将车驶上路边人行道,司机将车门反锁,一直不肯下车,疑似酒驾的司机为了稀释自己体内酒精浓度,拿出藿香正气水猛喝了几瓶,还一口气喝下了一瓶水,并对民警说:“我没有开车,我喝了藿香正气液,还将藿香正气液示意给民警看。”几经劝说,男子自认为能蒙混过关,这才打开了车门,经过酒精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8mg/100ml,涉嫌酒驾。
再次酒驾被吊销驾照罚款拘留
而这已是他因酒驾“二进宫”了,在2012年9月,驾驶员曾因酒驾被处罚过。根据法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