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追尾出警警车致一死两伤

2017年9月8日凌晨1点左右发生一起宝马追尾出警警车的车祸,事故造成一名老人死亡,另外2名民警受伤。当日凌晨1时许,事发地点在蚌埠市解放路立交桥上,当时桥上许多司机发现一名老人独自在桥上行走,觉得比较危险,所以报警求助,之后龙子湖分局警方出警赶往现场准备将老人带离立交桥。没想到这时一辆白色宝马车汽车突然从后面撞上来,导致警车车尾受损严重,另外也撞到警车旁边的3人。随后,受伤的两名民警以及老人被送往医院治疗,但由于老人受伤过重不治身亡,事后调查发现宝马司机涉嫌严重醉酒驾驶才导致意外的发生,目前司机已经被拘留,车祸造成的损失还在统计当中。目前具体事发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之中。
酒驾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其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