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大巴深夜撞上隔离护栏

新华社台北9月12日电 一辆高雄往台北的客运大巴11日深夜在一号道路冈山段自撞。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已造成6死11伤。事故详细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中。
据警方消息,这辆客运大巴当时载有17人(16名乘客1名司机),于当晚23时从高雄火车站发车前往台北,沿途在楠梓、冈山载客后,上一号道路不久便在347.9公里处疑似因闪避前车,自撞中央分隔岛护栏导致事故。
警方勘查现场发现,这辆客运擦撞护栏数十公尺,车体零件散落一地,左侧车身严重毁损,可见撞击力道之大,肇事司机吴姓驾驶头脚有撕裂伤,送往长庚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警方调查发现吴姓驾驶并未酒驾,死者共3男3女,其中3人被抛飞车外,当场已无生命迹象,受伤乘客分别送往义大、荣总、长庚、健仁医院抢救。
一名乘客目击3人被抛飞出去,甚至还一度传出有人失踪,所幸很快寻获送医抢救;另名乘客说,车子开上高速公路不久,突然发生剧烈撞击,然后就撞上路边护栏。
警方表示,这起车祸事故有6人到院前死亡,另11人受伤,至于肇事原因还须进一步厘清。
大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来赔偿乘客
大巴车与乘客之间属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大巴车一方未能按约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系违约行为,大巴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乘客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