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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如何处理,有争议又怎么解决?

此文章帮助了44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事实有争议又怎么解决?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同时必须做好自身安全维护。

事故当事人撤除现场后,一方反悔怎么办?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仅就在损害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责任方可以持《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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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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