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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醉酒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759人  作者: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肇事者醉酒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当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保险公司只是在医疗费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另外,根据200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号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精神,“财产损失”是指与精神损害相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失,因此,因受害人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伤残赔偿金等,也包括在保险公司免赔的范围内。

二、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某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97.8元,则死亡赔偿金为477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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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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