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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怎么算,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60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强险怎么算

交强险计算方法

7种严重违法行为和交强险联系浮动,还将和原先执行的事故理赔进行累加。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

基准费率因为车型不同而不同,一共分6大类35小类(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可以咨询你的保险公司。

根据已调整的基准费率,原先1050元的私家小型轿车基准费率现在为950元。打个比方,如果买来才开了一年的私家轿车上一年度有一次闯红灯(对应10%),有一次50%超速(对应上浮50%),但没有发生有责事故(根据规定,第一年可下浮10%),那么它的计算方式就是这样的——

950×(1-10%+10%+50%),结论是,第二年,你的交强险交纳费用是1425元,也就是说,你要为此多掏475元。

交强险浮动遵循从车原则,按照机动车上一保险年度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实行联系浮动。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外省籍车以及上一保险年度超出费率浮动实施时间内的车辆不进行与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摩托车、拖拉机费率浮动标准另行制定。

7种违法行为,交强险费上浮最高可达300%

和交强险挂钩的7种严重违法行为是: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在征求意见稿中,浮动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上下浮最低可下浮50%,上浮最高不超过300%,具体操作是这样的——

下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指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下同)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1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2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50%。上一个保险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下述所列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续保时不予浮动。

上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内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费率按列表中所列标准实行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20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300%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即使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当事人也有复制、查阅摘录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最好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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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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