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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措施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措施

此文章帮助了501人  作者:滨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交通事故处理措施有哪些呢?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B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解决;

C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D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E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B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C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D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3、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滨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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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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