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谁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二、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条件
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
(二) 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
(三) 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
(四)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
(五)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六)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资金保障;
(七) 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
(八) 有完备的检验鉴定工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