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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强制险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被保险人先行赔偿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632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车辆强制险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人依据强制责任保险所生的保险给付义务,是由于被保险人以保险费为对价将其责任危险转嫁给保险人,从而被保险人所给付的赔偿金自应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合并计算,以避免受害人获得双重赔付或者是不当得利。

二、被保险人先行赔偿的情形

被保险人先行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可以分三种情况:

其一,被保险人完全没有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

其二、被保险人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其三,被保险人部分赔偿受害人的事故损失。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车辆强制保险是对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对于本车乘车人受到伤害的,并不适用这一车险,但是如果车辆投保了座位险,可按照合同约定对本车的乘车人员适用座位险,对于人身损害适用多买多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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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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