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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条件有哪些,涉及多方受害者怎么理赔

此文章帮助了1229人  作者:扬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条件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二、涉及多方受害者怎么理赔

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的,在所有受害人均提出索赔申请,且受害人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后,保险人方可计算赔款。

(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扬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切忌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维修,修完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可能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这样一来,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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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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