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车险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水中强行车
夏日一旦遇到暴雨,下穿隧道和低洼路面难免有不少积水。如果此时行车发动机有可能被淹,而在水中启动更容易让发动机损毁。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注意事项】
车主要充分掌握车险理赔的规定,车停在车库中万一被水淹了,千万不要强行点火发动,应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即便发动机受到损坏,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2、爆胎
夏日温度高,充气太足的汽车轮胎再遇上暴晒过的路面很容易引发爆胎。但对于爆胎引起的轮胎本身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注意事项】
在夏天汽车轮胎内的气最好不要太足,在行车时也不要跑快车,当心因轮胎引发意外事故而为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多重损失。
3、车身自然老化
一旦经过暴晒或是雨淋都会造成划痕部位的底漆剥落或锈蚀。对于这种原因造成的车表损失被保险公司称为自然损坏,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注意事项】
车身上有划痕时,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及早修复车辆划痕。
4、车内危险物爆炸
打火机、芳香剂、发胶……在炎热的夏天,这些小东西如果长时间经过暴晒,就很容易引发爆炸。对此保险公司坚决不会赔偿。
【注意事项】
车内的易爆物品一定要注意存放,当心因自己的一些细小习惯为自己造成严重损失。
二、保险公司拒赔原因是什么
保险拒赔一般有以下原因:
1、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条款上列明的除外责任。
3、被保险人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即《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方面:
a、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b、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见下述)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c、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d、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e、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有争议,可要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直至依法院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