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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第三者责任险的承担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574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两者区别为:

(1)交强险是法定保险必须投保,否则无法上路。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保,视个人需要而定。

(2)事故理赔时执行先交强后三者的原则。只有在交强险限额(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为1万、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够赔时才用第三者险补充赔付。

(3)交强险赔付时不分责任大小只要你有责任,就按对方实际损失赔付只要不超过限额,而第三者险赔付时是在减去交强险已赔费用后剩余部分要按你负担的责任大小比例赔付。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承担条件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分为两类:商业保险性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在商业性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种,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及大小,取决于被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绝不可能超过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此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是: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因驾驶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

2、被保险人对事故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不需要考虑车辆驾驶人是否为被保险人,不需要考虑机动车方是否应承担责任或有无减轻机动车方责任的情形,即使机动车方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也须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只有一个,即保险公司所承包的机动车与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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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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