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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要赔损失吗,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此文章帮助了658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要赔损失吗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是关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的规定。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现象,《保险法》将保险行业“30天内作出核定”的服务承诺明确写入法律条文。

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过程是一个理赔的过程,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来看则是一个索赔的过程,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索赔权人一般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索赔人在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应履行如下义务:第一,及时通知的义务;第二,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义务;第三,在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

索赔人履行了自身义务,保险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赔付保险金,依据《保险法》上述规定,就需要向索赔人赔偿相应的损失,本律师认为,保险人至少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赔偿损失。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第一、报案

1、报案时限

若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各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索赔申请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2、报案方式

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及时向代理人或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报案。报案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代理人。

3、报案内容

报案内容应包括保险事故人、合同编号、事故时间、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就诊医院等,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效报案。

第二、理赔申请文件

不同保险事故需要准备相应的理赔申请资料,索赔申请人可参考《各保险公司理赔申请资料一览表》来准备相应资料,备齐理赔申请资料后,连同完整填写的《理赔申请表》一同递交或委托代理人转交或邮寄到保险公司理赔部。

填写理赔申请表时应注意:

1、保单信息中(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为本次理赔申请理赔人员寄送理赔文档或联系索赔人之用,若需变更,则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理赔申请表中有相关项目供选择),以保障您的权益。

2、理赔申请表应由索赔申请人逐栏详实填写,若索赔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应由投保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理赔申请表并签名。

3、本申请书为申请保险给付之形式要件,申请书中每一字段均有其用意,有助于加快理赔进度,如有填写不清楚或缺漏者,应视为不符申请要件歉难受理,务请逐一详填。

4、 若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保险金,请提相关银行活期储蓄帐号,并需一并提交相关帐号联的复印件。

第三、领取理赔款

领款凭据:

1 、客户亲自领: 持身份证原件、领款通知;

2 、代理人代领 :代理人证或身份证、(500元以上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代领款委托书、领款通知

自动转帐方式支付: 如果是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曾在 POS办理过 自动转帐 ,请注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理赔款需给付被保险人)。如不是(且被保险人已成年)需填写〈银行自动转帐授权书〉的“应付款项给付账户”一栏,及提交被保险人的存折复印件。被保险人未成年,理赔款进入投保人账户,可不必填写此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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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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