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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94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察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暮途穷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二、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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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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