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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指谁,赔偿义务人怎么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430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指谁?

损害赔偿,是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与、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怎么确定?

(1)肇事人: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车辆驾驶人承担民事责任;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出借车辆的行为无过错的,应由借用车辆的驾驶人承担民事责任。

(2)肇事司机的雇主: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雇佣的司机开车肇事的,因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须由司机的雇主即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3)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肇事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调解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任何以欺诈、胁迫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无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该调解协议对当事人都具有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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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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