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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特点有哪些,逃逸的方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98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特点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多发生在阴雨、雾天和雪天,因为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车辆、行人稀少,能见度低,难于发现,使逃逸者认为有机可乘。

2、发生的时间多在夜间。

3、多发生在乡间公路和偏僻公路,人车稀少,有利逃逸。

4、外地过境车辆驾驶员,易抱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

5、无证酒后驾车者,在畏罪心理驱使下,易发生逃逸行为。

6、借车或公车办私事者,为推脱责任,易发生逃逸行为。

7、从年龄分布看,逃逸案中青年驾驶员居多,尤其集中在25--35岁之间,因为他们顾虑较多,侥幸心理特别重。

8、事故一般发现较晚,肇事车逃离现场、人证、物证缺失,致使现场勘查困难。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方式是什么?

1、肇事后,发理四周无人、无车,驾车逃逸。

2、肇事后,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然后逃跑。

3、肇事后移尸灭迹,然后逃跑。

4、肇事后将伤者送往医院,然后逃跑。

5、肇事后弃车潜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很多人交通肇事后害怕承担责任,也许就会趁着四下无人逃之夭夭。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在事情发生后积极挽救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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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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