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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此文章帮助了775人  作者:咸宁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规名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颁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1〕96号

【颁布时间】1991年8月5日

【实施时间】1991年8月5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公交管〔1991〕96号

1991年8月5日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路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称道路范围以外“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由于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其事故公安机关只能应单位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单位处理。

此复

1991年8月5日

咸宁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2013新交通规则还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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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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