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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有哪些,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费的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796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有哪些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应分为:

1、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费的计算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一)、修复

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的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二)、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就导致同一国家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残疾赔偿金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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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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