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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期限,申请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32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期限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期限,应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条件有哪些?主要包括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2、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

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时,应制作委托书。

(二)必备手续:

1、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2、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3、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5、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书。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赔偿的数额,而且只能做一次鉴定,因此,对伤残鉴定的机构选择就必须慎重。有的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结果鉴定出来没有伤残,最后得不到赔偿,虽心有不甘却也无可奈何。这里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委托律师后,由专业律师为其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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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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