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只有以下情形才可交快速处理中心处理:
1、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
2、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
3、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
4、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
5、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后取消此限制)
如果发生事故后发现事故不符合快速中心处理的情况存在,及时报警通过交警解决。
以下是必须等警察到现场才可处理的8种情况:
1、无交强险
2、未投保交强险
3、未年检
4、一方逃逸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
6、无证驾驶
7、无牌照
8、涉嫌酒驾
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1、 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 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3、 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 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 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6、 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7、 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8、 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9、 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10、 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11、 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