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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如何进行,肇事单位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488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如何进行

1、 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2、 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

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目也有较大差异。在深圳市伤残级别相差每一级,残疾赔偿金大约相差6万元。

3、 调解或诉讼。

受害方和肇事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肇事单位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肇事车辆属于某单位所有,那么对此单位应否处理,应该如何处理呢,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专业运输单位6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专业运输单位”,主要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等运输业务的单位。本条中的“六个月”,是指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最长间隔时间,以日计算,少于或等于6个月的,属于6个月内。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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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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