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单担责吗
现实社会中挂靠现象比比皆是。挂靠单位在我们国家地位比较特殊,虽然法律对他们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更是法律适用的空白。
目前,机动车货运或者客运经营主要是挂靠到某个单位完成,主要是因为法律、法规对于货运或者客运经营要求必须达到一定的资质才能允许。而个人不被允许经营或者达不到该条件。当机动车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被挂靠单位的责任承担实务中争议很大,法院的判决也各有不同。总结下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1、判决挂靠人负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负连带赔偿责任;
2、判决由挂靠人负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3、判决挂靠人负赔偿责任,被挂靠人负垫付责任;
4、判决挂靠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比例责任。
5、判决挂靠人负赔偿责任,驳回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6、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7、机动车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造成同一类型案件出现多种不同的判决,是有多方面原因的,而关键的原因是法律滞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去处理该类案件。
二、出借人需对交通事故担责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