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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自赔是指什么,互碰自赔需要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1292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强险互碰自赔是指什么?

交强险互碰自赔所谓“互碰自赔”,即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目前,“互碰自赔”机制限定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二、互碰自赔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互碰自赔”机制限定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适用“互碰自赔”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

(二)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三)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四)现场报案;

(五)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简言之,就是“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过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了”。

对于2000元的赔付上限,省保险协会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来确定的。如果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需要有责方通过投保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没有投保商业车险的,由本人承担赔款。而商业险采用的是“以责论处”赔偿方式,与交强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不能无论责任大小都“自赔”。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车辆强制保险是对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对于本车乘车人受到伤害的,并不适用这一车险,但是如果车辆投保了座位险,可按照合同约定对本车的乘车人员适用座位险,对于人身损害适用多买多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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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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