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能继承吗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属于债权,但由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且造成严重后果时的一种补救措施,该权利与自然人的人身权不可分离,其依附于自然人的人身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是自然人人身权的延伸。而自然人的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只能由本人行使,而不能让与、继承。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本人行使,而不能像其他债权那样具有可转移性。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的规定,出现了下列两种情况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可以让与或者继承:一种情况是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如果受害人在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继承人在两种情形中仍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受害人生前已经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后,继承人仍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肇事方答应给予受害人精神损害金钱赔偿的书面承诺,肇事司机出具的书面承诺,受害方保存好,即使受害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也仍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证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目的,是抚慰伤者因事故身体和心理受到的伤害,因此,提供受害人事故以前的正常生活照片、爱好证明等证据,使得与事故发生后伤者已无法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形成鲜明对比,从而比较容易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