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车损减值鉴定怎么办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二、保险公司怎么赔偿车损
当事人可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记录书、物损评估意见书,以及车辆损坏部位照片等相关资料,到事发地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投保交强险的,车物损失在两千元以内保险公司按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有责限额两千元、无责限额四百元)的范围内赔偿;当事人投保的是原第三者责任险的,参照交强险有责限额进行赔偿,但无责不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两千元的,超出部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所负的事故责任相应承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