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交强险反悔怎么办
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强险条例也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中资的保险公司经过批准均可以对车辆承保交强险业务。而且在交强险合同的履行中,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交强险合同。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交强险合同都不能解除呢?答案是否定的。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即使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前述事项,也不是说保险公司一定能够成功解除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还有一个补充的说明权利。之所以说是权利,是因为条例规定,在解除合同前,保险公司应当是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仍然是不能解除该交强险合同的。
二、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什么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